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现通过网络平台对《环莞三期东段常平岗梓片区新增路网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莞三期东段常平岗梓片区新增路网完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
附件:1.
环莞三期东段常平岗梓片区新增路网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2.
环莞三期东段常平岗梓片区新增路网完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东莞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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