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县道X886清溪九乡至东风坳路升级改造工程(东莞段)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县道X886清溪九乡至东风坳路升级改造工程(东莞段)
项目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
建设单位: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起于清溪镇北环路与东风路平交口,起点桩号K0+000,经现状县道X886往东,途经九乡、东风坳,终点接莞惠界线,终点桩号K3+012,全长3.012公里(含隧道232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樟路东城段199号
联系人:李工 1580361233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广东复新环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宝安大道东水源居309
联系人:王工 0755-2780726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以下链接可获取公众意见表。
链接: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live.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一)公众对本项目的主要态度;
(二)公众认为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三)公众对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对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请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公示时间内(即日起十个工作日)提交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