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不锈钢制品采购项目(1524标)
补充通知(二)
项目编号:JG2023-7196
各投标人: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不锈钢制品采购项目(1524标)”招标项目于2023年12月08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发出的招标文件及其他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改如下:
1.原定的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招标投标时间及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2. 合同文件专用合同条款“6.付款(通用条款第17条)”第 17.10.1 款修改为:
17.10.1 预付款
17.10.1.1专用条款第5条中18.6.1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必须在买方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并附下列单据,经买方批准后四十(40)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预付款从第一次申报到货付款开始扣回,按到货进度以固定比例(计量每达到合同总价的1%,扣回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期的进度款中扣回,全部预付款在累计计量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50%时扣完。
(1) 卖方出具的经车站设备集成服务商确认的支付请求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2) 履约保函正本一份(如采用提交银行保函的)。
(3) 按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出具的预付款人民币资金往来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4) 金额为预付款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正本一份,预付款保函由支行或其他以上级别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保函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如果卖方提交的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卖方应在原提交的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否则,买方可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卖方负担。
17.10.1.2若根据东莞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并经发包人同意,预付款的金额可调整为专用条款第5条中18.6.1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必须在买方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并附下列单据,经买方批准后四十(40)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预付款从第一次申报到货付款开始扣回,按到货进度以固定比例(计量每达到合同总价的1%,扣回预付款的1.25%)分期从各期的进度款中扣回,全部预付款在累计计量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扣完。
(1) 卖方出具的经车站设备集成服务商确认的支付请求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2) 履约保函正本一份(如采用提交银行保函的)。
(3) 按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出具的预付款人民币资金往来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4) 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正本一份,预付款保函由支行或其他以上级别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保函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如果卖方提交的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卖方应在原提交的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否则,买方可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卖方负担。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3日
发布稿: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不锈钢制品采购项目(1524标)补充通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