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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横沥服务区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2020-03-24 14:29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横沥服务区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招标编号:JG2020-1000)

各投标人:

一、根据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澄清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4页,3.5.5项中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交)工验收报告以及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须能反映项目名称、建设时间、项目经理或总工的姓名及其担任职务情况等相关信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人员信息内容,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内容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交)工验收报告能反映项目名称、建设时间、项目经理或总工的姓名及其担任职务情况等相关信息,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就可以不提供?

回答:

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以及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已能完整反映项目名称、建设时间、项目经理或总工的姓名及其担任职务情况等相关信息,可不再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但如果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完整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审查评审指标内容的,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二)P16“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与P23第3.5.1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相矛盾。

回答:统一按招标文件第16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款中“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的规定执行。

、根据造价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核查意见,将招标文件第1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8款第(2)条 最高投标限价或(和)最高评标限价中包含单列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修改为25796127.77元。

三、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相关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

招 标 人: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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